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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邵英傑/台南報導
台南地檢署十二日指揮憲、警偵辦一宗販賣毒品案,遭家屬質疑嚴重侵犯人權,甚至以司法專業霸凌無知百姓,便宜行事,戕害司法威信。
台南地檢署是受台南市憲兵隊聲請指揮偵辦一宗酒店少爺涉嫌販售K他命等毒品案件,經過監聽蒐證程序,十二日指揮憲兵隊展開緝捕行動,並由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支援協辦,逮捕藥頭、藥腳數人,同時開出傳票傳訊張姓民眾為證人,更註明當天(七月十二日)為到案日。
十二日下午四時許,台南市憲兵隊帶著一名憲兵人員至張姓民眾戶籍地要求協助調查,並強調當日要到案,一副要強行帶人的態度,讓人在外面的張姓民眾一頭霧水,加上本身不懂法律,又「未被告知應有的權利、義務」,只得緊急向在報社任職記者的叔叔請教。
憲兵隊張姓調查官出示傳票並告知是他字案的毒品案,身分則是證人,張某叔叔立刻抗議既是證人,又未有拘票,程序不對,當場拒收傳票,並告知將「隨傳隨到」的傳票交回檢察官,另行寄發傳票,並強調會絕對配合調查。
張姓民眾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,沒想到檢察官轉而指揮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再至張宅,並誆騙有「文件」在分局請張某前往領取,待人至分局後,立即要求協助製作證人筆錄,此時張某叔叔趕至分局,對於檢察官幾乎以濫權的司法專業霸凌方式對付無知百姓「證人」,採取冷眼旁觀,徹底了解台灣的司法侵害人權嚴重程度。
令人震驚的是,警方在問完證人筆錄,又要求證人驗尿,且未告知證人「有拒絕的權利」,讓證人在飽受數小時的折騰後,認為自己未吸毒,不得不同意驗尿來證明清白,希望藉此早日返家休息,未料事至此大變,在張某是證人,且非現行犯的情形下,又要求協助前往地檢署說明,即隨案移送地檢署,經檢察官複訊後,深夜近十二時,「證人」張某才無事離開台南地檢署,由等在外面擔心不已的家人接回,張某叔叔全程不語,真正了解到人民為何不信任台灣司法的原因即在檢察官「右手打擊犯罪、左手卻也在侵犯人權 ?」,抓了壞人也傷了好人對司法的信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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